保理合同的特点是什么?
根据《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》第五条的规定,保理合同具备以下特点:
1.银行通过受让债权,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;
2.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;
3.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、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、评估和检查等,及时发现风险,采取措施,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;
4.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。
保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?
保理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三十四条规定,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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